金榜之路
学大陪你
个性化辅导
关于我们  |  联系我们

2016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章程解读

来源:热心网友     时间:2016-05-28 14:25:41


随着高考的临近,各个大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发布,考生在备考之余要及时的关注自己理想院校的招生信息,这样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大学梦,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2016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章程解读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确保我校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以及省招委会、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条学院全称、类型、办学地点

1、学院全称:福建艺术职业学院(全国代码13970)

2、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

3、层次:专科

4、学院地址:福建福州市闽侯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(闽侯市民广场旁)

第二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
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,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。主要职责是:全面负责高职招生工作开展,制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,确定招生计划,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,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。招生办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。

第三条招生专业、计划

2016年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文理科兼收,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我院2016年高职招生简章。

(一)面向省内招生专业:(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文件下达为准。):

专业名称学制

音乐表演三

舞蹈表演三

艺术设计三

美 术三

茶艺与茶叶营销三

播音与主持三

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三

服装与服饰设计三

(二)面向省外招生专业(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公布为准):

专业名称学制招生省份

音乐表演三面向湖南、河南省招生

舞蹈表演三面向湖南、江西省招生

艺术设计三面向湖南、江西省招生

美 术三面向江西、河南、山东省招生

茶艺与茶叶营销三面向湖南、江西、安徽、广西省招生

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三面向湖南、安徽、河南省招生

服装与服饰设计三面向湖南、江西、河南、安徽、山东省招生

第四条录取原则

1、学院按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

2、身体健康要求,参照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”办理。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,学院将不予录取。

3、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。

4、福建省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成绩,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数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5、省外招生录取原则参照湖南、江西、安徽、河南、广西、山东等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。

第五条学生待遇

高职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,其学籍管理、学费、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,并同样享受“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”体系和院校的奖、助学待遇等。

第六条收费标准

根据省物价委员会、省财政厅、省教委闽价(2000)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[2011]74号规定,我院收费标准如下:

学费:7200元/学年;

住宿费:按不同宿舍条件,每学年500元-1200元不等;

代办费:代办费(教材费)500元/学年,每学年年末结算,多还少补。

退学费:中途辍学考生可根据物价委员会、省财政厅、省教委闽价(2005)费435号文件规定申请退还相应学费。

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

按教育部有关规定,符合条件的毕业生,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:福建艺术职业学院。

第八条联系方式

咨询电话:0591-38268178、38268198(传真)

申诉电话:0591-38268188

纪检电话:0591-38268016

2016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章程解读是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,希望大家能够及时关注院校的招生章程,更多院校的招生资讯请查阅学大教育网。

网站地图 |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: | 服务时间:8:00-23:00(节假日不休)
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400-810-5688 举报邮箱:info@xueda.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

京ICP备10045583号-6 学大Xueda.com 版权所有 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324号
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-2010009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00956